《看咸陽》訊:近年來,興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堅持圍繞構建和諧平安暢通興平目標,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中,充分發揮調解中心“五鏈共治法在基層”依法公平公正調解的作用,化解雙方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3月18日13時30分許,李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344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興平市興化廠門口斑馬線時,與由南向北行人閆某某發生相撞,造成閆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傷者治療痊愈出院后,雙方提出了事故調解申請。隨后興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事故調解中心調解員開始對此起事故損害賠償進入調解程序。雙方對事故責任認定無異議,但對損害賠償有爭議,賠償金額方面存在著較大分歧。經調解,雙方都堅持不讓步。
在此情況下,調解員向雙方詳細解釋了陜西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辦法、損害賠償標準以及提起民事訴訟的時效和費用等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冷靜思考后,最終在調解員的溝通下自愿達成賠償協議。同時,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認真負責的工作表示感謝!
為有效化解交通事故引發的矛盾糾紛,興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與協作,開通了道路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和“醫警合作”機制,設立了簡易事故快處快賠中心、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調解室、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交通管理大隊交通事故調解中心。在法律的框架下引導雙方當事人理性、客觀解決矛盾,達到了息紛止爭,握手言和的調解效果。
(咸陽廣電全媒體記者 王楠 張一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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